充分发挥标杆作用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
湖北武汉公布首批20个示范点名单
本报讯 (胡琼之 谭贤豪 记者张 华)日前,湖北武汉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武汉市质强办)公布了首批20个示范点单位名单。此举旨在发挥标杆带动引领作用,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。
据武汉市质强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公布的20个示范点涉及政府工作质量、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5大领域。其中,政府工作质量示范点承建单位3个(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);产品质量示范点承建单位6个(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、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、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、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、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、神龙汽车有限公司);工程质量示范点承建单位两个(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);服务质量示范点承建单位7个(江汉区社会福利院、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黄鹤楼公园管理处、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、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、岱家山科技城);环境质量示范点承建单位两个(东湖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、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)。
武汉市质强办负责人表示,打造质量强市示范点,是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特色展示,是扩大质量强市战略成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举措,可发挥带动引领标杆作用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。同时,希望通过示范点推进质量工作新机制、新方法的示范引领,全面提升城市质量水平和竞争力,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迈上新台阶。
据了解,武汉市已确定将建成38个以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。其中,市直部门建成22个以上,各区建成16个以上。市直部门示范点由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,在分管领域和企事业单位中培育打造。各区示范点由4个功能区、7个中心城区和5个新城区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区政府负责推进和培育打造。这些示范点将在7月接受省级预验收,12月份接受国家验收。
据了解,2015年12月,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武汉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。去年5月,武汉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动员大会,印发《武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》,根据该方案,今年2月,经自愿申报,推荐上报,审核,征求意见,征集了产品、工程、服务、环境和政府工作质量5大领域的示范点48个。 《中国质量报》